编辑:admin时间:2024-07-14 12:26点击数:
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明政文〔2013〕128号)、《三明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政文〔2012〕37号)等文件的规定,三明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三)已在市区就业(含所辖乡镇),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市区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即62226元/年·人),且申请人财产在12万元以下;
(五)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三明市区没有房产交易行为的,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的。
三明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非三明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书面诚信承诺及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调查核实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财产等情况;
(五)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市教育部门的认定证明(一式两份,认定证明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份教育部门留存,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
(七)提供未享受政策性住房证明:非市区户籍或1993年后由异地(含三明所辖县、市)迁入三明市区者,需户籍地或原迁出地房改部门开具其“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的证明原件;
(八)其他必要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行多部门联合审核。市住建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自有房产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审核;市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社保、金融、证券、保险等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进行审核。经审核和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纳入轮候配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摇号相结合或者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配租管理制度。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等制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方案并统一组织选房,选房方案及选房结果向社会公布。具体配租方案及安排将另行公布。
(一)受理时间 ‘ 报名领表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11月23日止,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2016年11月25日。
(二)受理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住房保障申请的受理机关。社区居委会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履行申请受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