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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结果的公示》。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建、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社、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2016年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3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单位(其中住房问题向住建部门,收入资产问题向民政部门)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审核结果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一)住建部门。三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线,地址:梅列区和仁新村12幢(三恒商厦)3楼。
(二)民政部门。咨询单位:梅列区民政局,电线,地址:梅列区东新五路沪明新村196幢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层;三元区民政局,电线层。投诉单位:三明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电线,地址:梅列区高岩新村41幢(市军休所大院)3楼。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电线,地址: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三明市民政局监察室,电线,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龙泉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