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9-01 13:28点击数:
申诉人在信中自述其于2020年9月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得一处房屋,但三年过去了,房屋迟迟未能交付。检察机关接到申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经过层层摸排,抽丝剥茧,揭开了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串通,以虚假租赁为手段逃避执行的真相。王某某、吴某甲将房产抵押贷款50万元,因未能偿还贷款,判决拍卖房产。
2020年9月,江某以424960元竞得该房产,但吴某甲以房产存在租赁为由拒不腾房。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认为案涉房产抵押前长租给他人且一次性付清10年30万元租金不符合常理,遂启动调查程序。经过走访社区、调取水电费记录、远赴龙岩询问承租人等多方调查,最终查实吴某甲与承租人吴某乙系堂兄弟,租赁合同为虚假合同,时间倒签至2014年,吴某乙长期居住于龙岩市新罗区,未支付租金且未实际占用房产,房产一直由吴某甲使用。
2024年3月20日,三明永安市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责令吴某甲迁出房产,与江某办理交接手续,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已将房产交付江某,并将吴某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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