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9-09 09:39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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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城乡(镇)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基准价评估及系统数据维护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永安市燕南街道埔岭路66号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住房建设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及以上(含)资质证书,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的有关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若提供附件格式的《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购买标书、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购买标书、代理服务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购买标书、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