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9-24 12:03点击数:
兰州是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兰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本文为您介绍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线)《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线)《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或网络申请);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共同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签署意见;
(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共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共同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共同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不能。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详见全文!
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最长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详见全文。
小编整理了兰州各区公租房咨询电话,如您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可向辖区街道办咨询,按照程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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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是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兰州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本文为您介绍兰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等相关信息。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2.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线)《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4)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承诺书(单位承诺所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线)《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8)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审家庭需提供上述(1)、(2)、(3)、(5)项及有变更的相关资料。
(2)申请人及家庭租住房屋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共同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屋租住状况进行核查,签署意见;(3)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共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快速通道(外部通道)保障资格申请,注册后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网上申请。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共同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2)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兰州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共同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5)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