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10-08 13:41点击数:
河南房地产市场迎来政策利好。9月3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通过明确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首套房认贷标准不再以家庭为单位等20条措施,对商品房建设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全面取消限购,购买商品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同时,取消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支持各地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引进高层次人才等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和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河南全省层面逐步推广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各地学郑州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国企收购和市场化交易两种住房“以旧换新”方式,进一步释放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
积极推动“认房不认贷”。《措施》提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离不开金融政策“活水”。《措施》明确要充分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力争“白名单”项目融资满足率不低于70%。
在进一步优化存量房方面,《措施》明确支持省属国有公司作为存量房源收购主体,与市县国有企业加强合作,在满足相关规定和基本条件,且市县已建立完善配套政策的前提下,市场化、法治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记者 王乔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