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10-23 18:43点击数:
自2024年5月23日起,取消三明市全市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
自2024年10月1日起,三明市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不含已成年子女)在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家庭成员有一套住房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政策依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关于优化三明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明建规〔2024〕4号)
责任单位: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政策依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住金〔2024〕20号)
咨询方式: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303633、永安管理部3600797、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21106、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330001、沙县管理部5833385、尤溪管理部6321769。
自2024年4月1日起,提高我市双、单职工首次最高可贷额度5万元,不再区分首次、二次贷款,调整后双职工三元、永安最高可贷额度为65万元,其他县(区)为60万元;单职工三元、永安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其他县(区)为45万元。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另加5万元”调整为另加10万元。
政策依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规〔2024〕3号)
咨询方式: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303633、永安管理部3600797、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21106、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330001、沙县管理部5833385、尤溪管理部6321769。
(1)延长“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间隔期、实施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降至20%”的贷款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依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规〔2024〕3号)
(2)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政策依据:《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明住房规〔2024〕5号)
咨询方式: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市区管理部8956107、大田管理部7303633、永安管理部3600797、明溪管理部2868308、清流管理部5321106、宁化管理部6835566、建宁管理部3985923、泰宁管理部7861288、将乐管理部2330001、沙县管理部5833385、尤溪管理部6321769。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白名单”机制作为合规房地产项目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对照申报“白名单”的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按照自愿原则向属地融资协调机制提出申请。各级城市融资协调机制将立即开展审核,按照“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纳入“白名单”,及时向省级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政策依据:《三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关于申报三明市房地产融资项目清单的通知》(明房融资〔2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