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11-01 20:27点击数:
人民网福州10月21日电 (记者陈蓝燕)近日,福建多地密集出台楼市优化新政,旨在推动各地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月14日,莆田发布楼市新政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取消各类调控限制措施,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已出租住房可不计入住房套数认定,二孩以上家庭购买第二、三套房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实施购房返现补贴,探索“共有产权”销售模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在提及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时,首次明确个税调整政策,明确住宅全部按普通住宅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住宅转让的个税征收税率统一调整为1%。同时,执行有关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
10月14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和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方面均有调整。
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
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10月13日,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为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经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10月11日,泉州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自2024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限购、限售、限价。
在加大住房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实施“认贷不认房”,首套房、二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
公积金贷款方面,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从限购、限售、限价、住房贷款等多方面入手,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以旧换新”,推动建设“百年建筑”“智能建筑”“四代生态住宅”等高品质住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商业贷款方面,自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市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同时,取消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10月10日,福州发布通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及时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进一步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和月供负担。
在住房信贷政策优化措施方面: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附近。二是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将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三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对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照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所在区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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