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11 20:53点击数:
10月16日,福建新闻频道报道了这么一条新闻:三明市三十多名购房者,向三元区昌盛佳园楼盘的销售部陈经理购买房子和车位,大家交了几万至十几万不等的定金,结果这名陈经理突然失联了,三十几位业主这才发现被骗了。
目前,这名陈经理已经被警方抓获,那么,案件进展情况如何?开发商到底有没有相应责任,这些受害人该怎么办呢?
陈姓男子承认,和客户签订的销售单上的公章是自己私自刻制的,销售的房子和车库都是已经被开发商销售出去的。警方已将公章交给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受害人们表示,他们之所以会上当受骗是因为签订合同的地点就在售楼部和相信陈姓男子的身份,所以当时没有人会怀疑陈姓男子会有私刻公章的行为,消费者认为,对此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是否判定开发商有无责任,要认定陈姓男子私刻公章诈骗的行为,分为在职阶段和离职阶段。那么陈姓男子离职后行骗,开发商是否需要负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