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12 12:18点击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开展全市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闽建房〔2021〕4号)、《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17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通过深入开展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遏制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抽调人员组织检查,核实房屋中介(含租赁)机构备案情况,查处房屋中介(含租赁)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具体查处事项,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明确整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等,主动公布专项整治内容及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梳理问题线索清单,并按照《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闽建〔2018〕10号)有关要求形成检查人员库。
各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房屋中介(租赁)机构“双随机”检查。每次抽查企业数量,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房屋中介(租赁)机构总数10%随机抽取,最低不少于10家。对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列入重点检查和治理对象。房屋中介(租赁)机构专项整治成果,及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总结每季度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分别7月1日、10月9日前报送整治工作小结,12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房屋中介(租赁)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调研。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整治工作台帐。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的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要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曝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取缔一批“黑中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同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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