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5-21 17:11点击数:
二、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当事人办理商品房预售款存取业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三明市县(市、区)路,项目名称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五、乙方收到预售房款时,应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丙方凭乙方出具的缴款凭证,换发售房发票。
六、丙方在办理纸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同时附乙方出具的给购房人首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凭证。
七、预售款在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只能用于购买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施工进度款、办公费用、银行贷款及利息(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取得资金未进入监管账户的除外)、销售代理费用和广告费、法定税费及商品房销售定金(房款)退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用于支付建设施工进度款,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进度证明和施工单位的用款申请,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用于支付法定税费的,提供纳税申报表;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及利息的,提供与银行的信贷合同;用于支付销售代理费用,提供与营销机构的营销代理合同;用于支付广告费用的,提供广告代理合同。
十二、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房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十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开设银行端给乙方使用。乙方需实现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无缝对接。在未实现无缝对接之前,乙方必须安排工作人员在每天下午17点前将监管帐户数据导入资金监管系统。乙方不得开通网银等非柜台渠道业务。同时每月提供一式两份的专用帐户对帐单给丙方,丙方须于下月10日之前将其中一份提供给甲方。
十四、监管项目办理项目产权初始预登记后,丙方凭监管项目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向甲方申请解除撤销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十五、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签订后,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及时为丙方提供服务,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变更开户银行,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
十七、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履行监控义务,擅自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擅自划拔归还贷款、或者不按要求拨付,造成预售款被挪用,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乙方承担预售款监控资格。
九、丙方除上述用款外,可向甲方申请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备用金。项目备用金控制在商品房预售款总额的20%以内,用于支付管理等费用。
十、若工程总造价变更,丙方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甲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一、乙方为丙方办理预售房款拨付时,应凭丙方出具的甲方书面核准意见办理拨付手续。拨付金额以甲方核准支付数额为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拨付。
三、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房款直接缴入预售房款专用帐户。
四、丙方应将该项目全部的预售款(含定金)及银行提供给购房人的按揭贷款存入预售房款专用帐户,不得另设非专用帐户。
购房人办理按揭贷款,发放贷款的银行未按监管协议将款项转入预售房款专用帐户,交易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