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04 14:20点击数: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有关要求,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 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3〕70号)和《2023年三元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元招委〔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年满6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本校招生服务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本校招生服务片区:东新一路(北侧)——新市北路(西侧)——东新三路(南侧)——列东街(东侧)——东新二路(梅列大桥东端)——江滨路所围成的区域和翡翠城小区。)
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并实名认证方式进行报名。
根据“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分批录取,遵循志愿;积分排名,统筹安排”的原则依次录取新生。
继续实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小学学位的办法。不动产和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房产学位占用查询请登录“e三明-教育考试-三元区房产学位查询”。
(1)“三统一”对象:房产(占51%及以上产权,下同)、户籍和实际居住“三统一”的适龄儿童(含三代同户,即孩子与祖辈及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祖辈房产,同住且法定监护人及孩子在市区内另无房产)。
教育优待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由教育局按政策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录取。
“三统一”对象和教育优待对象按划片参与片区学校录取。如果片区学校的教育优待对象和“三统一”对象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果片区学校的教育优待对象和“三统一”对象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属统筹安排的教育优待对象调剂至其它优质学校录取,同时对“三统一”对象采取“积分入学、志愿录取”的办法录取,积分为房产、户籍、社保和奖励四项积分总和,填报志愿为本片区学校和其它招收完第一批招生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按积分排序确定在片区学校录取的学生,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三统一”对象,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若房产学位被占用,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录取。
户籍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无房产的适龄儿童;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片区,但尚未交房入住的适龄儿童;房产和实际居住在招生片区,但户籍未迁入的适龄随迁子女。
录取办法:在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进行第二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登记片区学校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则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若房产学位被占用,不能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无房产的“二统一”对象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也不能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资格:一是未在招生片区内租房,二是所租的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及复印件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资格的对象,均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2022年12月31日前随迁子女监护人或随迁子女持有三元辖区居住证(本辖区农村乡镇居住证要求参照附件1执行)。
录取办法:根据片区学校在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录取后的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批招生对象的录取。符合第三批招生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报志愿。各校优先录取登记片区学校生源(第一志愿),若片区学校的登记生源数少于剩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片区学校的登记生源数超出剩余学位数,按积分排序依次录取;所有未被片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全区积分排序依次参加其它志愿录取。
随迁人员租住的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及复印件的,不享受片区学校优先录取的资格,需参加片区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其它志愿排序录取。
1.户籍积分。属于招生片区实际户籍的,得基础分30分(2020年1月1日后寄户的不计基础分,寄户即集体户或落户房产不属于法定监护人或祖辈的),从迁入户籍最近时间算起,另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2.房产积分。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拥有房产,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相关系统登记的时间为准,房产基础分30分,另每满一月计0.5分。
3.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
4.社保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元辖区职工养老保险的,从缴纳当月开始计分,每满一月计0.5分。
5.奖励积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参加三明市民文明积分,上年度文明积分在申请市区小学积分入学对象监护人中排名前1000名,按名次从低到高给予0.01分至10分奖励。
说明:报名对象在招生平台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可自动获取招生对象的积分要素,并自动计算,除平台或学校通知个别无法获取积分要素的对象需到片区学校现场提交材料外,其它报名对象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
1.第一、二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户籍(或居住证)、房产、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户口、房产、社保积分依次排序。
2.第三批招生对象积分分值由居住证、社保及奖励积分累加。若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按居住证、社保积分依次排序。
学生家长通过下载“e三明”APP、关注“e三明”公众号或访问“e三明”网站进行实名认证。
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在平台上报名登记,若无上网条件、网络报名不成功或报名材料在网上无法认证的家长,请于7月2日至3日到(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就读片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或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家长视同弃权。
为避免产生房产学位占用纠纷,租房对象(含“二统一”无房对象)需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与居住证地址相同的房产证原件电子照片,未提供视为片区无学位。在招生登记建档时若提供虚假材料,三元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三元区以外户籍适龄儿童回原籍就读;情节严重的,报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根据积分排名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应提前做好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的准备。
由积分系统自动计算“三统一”对象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0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1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第一批招生对象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三统一”和统筹安排的教育优待对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家长均需按志愿顺序全部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积分系统自动计算积分,向申请对象公布积分结果,学校接受复核并确认积分结果。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应于7月13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对积分结果无异议的应于7月14日24:00前通过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积分确认,逾期未确认的默认无异议,并由系统自动进行确认。
第二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家长均需按志愿顺序全部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系统向第二批招生对象推送录取结果,同时公布各校招收完第一、二批招生对象后的剩余学位。
第三批招生对象志愿填报采取“1+N”的模式,其中“1”即本片区学校为必选校(含本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情况),“N”为有剩余学位的其它学校,家长均需按志愿顺序全部依次填报;志愿学校不得跨南、北部片区填报,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三元区入学资格。
学校将于7月7日安排教师到“三统一”人员子女居住地入户调查学生和监护人是否确实居住在登记住房内,如发现实际未居住在招生片区,将不予接收。其他批次入户调查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三明市区非“三统一”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解决确实在城区实际居住的三元辖区乡镇适龄儿童无法办理居住证造成无居住证积分问题,根据我区实际,经研究,其居住证积分的计分办法参照市级文件,即:“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片区连续居住的,按居住证时间计算,每满一月计0.5分,法定监护人一方和适龄儿童可累加计算。”居住证积分家长可选择如下办法之一计算。
1.监护人在城区购房(含三代同户的祖辈房产),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以购房登记时间开始计算居住时间,其中适龄儿童居住开始时间不早于出生时间;
2.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或开店,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社区居住证明,以两项材料起始时间较迟的为准计算开始居住时间,适龄儿童居住时间不早于出生时间;
3.监护人在城区稳定就业并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供社区居住证明,以缴交开始时间为准计算开始居住时间,适龄儿童居住时间不早于出生时间;
4.监护人在城区实际居住,且幼儿在城区幼儿园实际就读,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城区实际就读名单由教育局提供,一方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以上材料无法在招生平台获取的,请于7月2日至3日到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