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15 23:00点击数:
根据“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原则,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防范预售资金被挪用、侵占现象发生,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可及时足额存入指定监管账户,维护购房人、农民工等多方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购房事项提示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购买提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
二、加强预售资金缴存告知工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购房人现场签署《预售资金缴交告知单》,确认相关事项,开发企业留存建档,以便接受检查。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购房事项提示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缴存告知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通知要求执行的,责令限期(不超过7天)改正,确保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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