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7-13 12:37点击数: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余秋琳)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该案系三明市首例涤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强制执行案件。
2018年9月,某房地产公司选举曾某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和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7月,曾某向公司及其股东邮寄《关于辞去法人代表及董事的通知》,并在省级纸质媒体刊登该《通知》,要求辞去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身份。因多次催促某房地产公司及其股东向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均未果。今年2月,曾某诉至三元区法院。
今年5月,三元区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到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曾某作为公司经理、董事、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判决文书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仍未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今年10月,曾某向三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某房地产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要求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但某房地产公司迟迟未予办理。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随即查询了大量涤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强制执行案例,并与三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沟通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执行法官,因该房地产公司未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系统无法录入,故无法办理涤除手续。
曾某已离职,某房地产公司已被列入失信名单,若未及时涤除曾某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曾某将继续受到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考虑到曾某的情况,执行法官再次结合省内外涤除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的强制执行成功案例与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终,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登记信息中标注“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职务”,成功涤除了曾某作为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