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11-03 16:16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核准三元区等部分县(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4〕27号)、《三元区委部 三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确定三元区2024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的通知》(元人社〔2023〕1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4年三元区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下同),具体详见《2024年三明市三元区卫健系统部分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专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10月26日前取得,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3.受诫勉、处理或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 、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10.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通过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三明市第一医院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
请携带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原件、个人简历(含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资格证书等)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往届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查询。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分,如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岗位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者,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另外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由三元区卫生健康局统一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单位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对考生的考核,主要考核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了解是否存在违法犯罪、失信情况和经商办企业行为。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征询相关部门协审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三元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经面试、体检、考核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招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含规培年限)五年。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2﹞454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一)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第 35 号令) 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