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1-14 16:37点击数: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
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秩序,现就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评估价格、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并视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更新。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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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二手房指导价来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评估价格、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首次发布全市218个成交活跃住宅小区的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对市场交易也起到更好的指导作用。
10月8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东建房〔2021〕10号)。
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东建房〔2021〕10号)
发布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后,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对全市房源挂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挂牌的价格虚高二手住房房源,一律要求下架处理。
【导语】: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
为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东建〔2021〕11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秩序,现就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税务部门、金融部门的评估价格、周边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并视市场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更新。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等应对挂牌房源开展对照自查,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的挂牌价格。二手住房交易涉及的相关机构,应将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作为开展业务的参考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