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1-20 21:22点击数: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有网民留言咨询:我在南山世纪华庭买的房子,当初买的时候说在房管局备案了,我想确认一下是否备案。
市房管局对此回复: 个人购买商品房备案应提交商品房销(预)售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已付房款收款收据;单位购买的需提交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委托书、已付房款收款收据、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料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您未授权开发建设单位、本人也未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备案,那就没有备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