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3-25 14:22点击数: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