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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房东被罚!三明各小区注意!-三明房子出租信息

编辑:admin时间:2024-05-30 16:16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就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用户注册:办事大厅—用户中心—用户注册—个人自助认证—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认证(通过后,推送核实通过通知);

  3.居住人信息登记:便民服务—智慧房屋(或者扫描单位门牌二维码进入房屋详细信息)—关注—房屋管理—填写房屋管理员信息—提交申请(民警审核通过后,会收到公众号推送的通知)房屋管理—居住人管理—入住登记—拍摄身份证或手工录入人员信息(居住多人可重复此步骤直至全部提交完成)

  1.查找小程序:打开微信搜索,在“小程序”中搜索并打开“出租房屋自主申报”。

  2.实名认证:打开小程序后,点击“出租房屋备案”菜单,进入房屋出租人实名认证,按照提示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后,提交实名认证。

  3.出租房屋备案:扫描房屋门牌二维码(或直接输入房屋地址)—点击出租房楼栋—选择单元房(或选择批量备案)—填写房屋信息—提交备案(等待审批)。

  4.居住人申报:进入首页—居住人申报—拍摄居住人的身份证(或手动输入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联系方式后提交,即可完成居住人信息申报。

  无门牌或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小程序申报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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