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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事关房地产新政2024-06-07房产交易信息网官网

编辑:admin时间:2024-06-07 13:12点击数:

  6月2日,苏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梳理了近日网民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答:1.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家庭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例如,某家庭在吴中区有一套住房但在工业园区无住房,在工业园区新购住房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2.购房人在所购住房的区、县(市)仅有一套住房的,且已在市、区(县)房产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新购同区、县(市)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例如,某家庭在姑苏区仅有一套住房,将该住房在苏州市区房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挂牌出售手续后,在姑苏区新购住房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3.家庭住房情况以申请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住房出售挂牌情况以市、区(县)房产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挂牌信息为准。

  4.对我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例如,某家庭有两个小孩,在已有一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购买第二套住房办理贷款时,可按照首套住房认定。

  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内无法由二套利率调整为首套利率。

  答:符合“筑梦苏城”青年人才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50%,最高为225万元。

  三、继续实施的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和“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3.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答:1.在2024年6月2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由购买的新房所在县级市(区)负责契税补贴工作。购房时间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2.本次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按照契税缴纳份额的50%比例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与“卖旧买新”契税补贴不重复享受。

  3.购房者缴纳契税时提供补贴返回账户,购房契税补贴“免申即享”,完税后1个月内补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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