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12 11:49点击数:
日前,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有关企业向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明确实施省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办企业)及省级文化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当年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免除租期的,按实际租期予以免除。
其中,4月8日,厦门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提及——
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区属独资、全资、绝对控股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及保障性配套商业用房从事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免租期从2022年3月1日起算。
在近日,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减免通知》,文件表示——
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拟对承租我司管理的市直管公房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最终承租人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租金减免,2022年免收3个月租金。
如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再额外申请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以上租金免租期从2022年3月1日起算。
2022年4月16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启用预售资金监管进账智能管理系统。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构建预售资金监管进账管理系统,以专用账户信息共享为依托,通过“不动产单元号”由预售人、预购人将预售资金及房产进行关联匹配。
不仅可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该房产项下资金匹配情况进行自动对账,智能识别每个单元项下预售资金是否已足额、及时进入专用账户,还可智能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阶段首付款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
这是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力度,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新建商品房市场健康平稳态势的举措之一。
新模式启用后,通过与监管银行建立专用账户信息共享方式获取预售资金缴交信息,开发商不再需要向购房人获取预售资金缴款的纸质凭证,以电子凭证取代纸质凭证,从而简化开发企业的操作步骤,减少开发企业自行上传环节,有利于提升企业便利度。
同时,有效避免纸质缴款凭证在流转过程中丢失的风险,也杜绝虚假缴款纸质凭证的产生,有效提升开发企业和登记机构的办事效率,切实落实预售资金“应入必入”,为购房人预售资金加装“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