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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审核,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予以发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福州另设有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隶属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全省从业人员942人,其中,在编596人,非在编34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0844家,净增单位10718家;新开户职工62.10万人,净增职工15.36万人;实缴单位168156家,实缴职工483.21万人,缴存额908.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81%、3.28%、9.86%。2022年末,缴存总额7265.7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29%;缴存余额2369.97亿元,同比增长 11.45%。
(二)提取:2022年,197.75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64.87亿元,同比增长8.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19%,比上年减少1.08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895.7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71%。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3万笔 382.87亿元,同比增长9.4%、10.1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2.6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82万笔4009.42亿元,贷款余额2084.05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6.43%、10.56%、8.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94%,比上年末减少2.53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86.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21%,比上年末增加0.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83949.22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118笔159786.02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81180.6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3499.3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822笔36757.8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8.9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1704.16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8418笔5798000.36万元,累计贴息230767.0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末,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2年,未购买国债。当年未兑付、转让、收回国债,国债余额0.2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持平。
(五)融资:2022年,融资 0亿元,归还 0 亿元。年末,融资总额277.88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9.78亿元。其中,活期0.6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5.25亿元,1年以上定期102.4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1.3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7.95%,比上年末减少2.54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731081.96万元,同比增长10.41%。其中,存款利息76812.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654141.21万元,国债利息87.0万元,其他41.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36582.65万元,同比增长8.8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34698.85万元,归集手续费17866.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202.66万元,其他65814.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94499.31万元,同比增长12.76%;增值收益率1.31%,基本与去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9943.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723.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833.06万元。2022年,上缴管理费用14609.25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281.9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40835.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17742.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0408.20万元,同比增长7.2%。其中,人员经费14950.86万元,公用经费1175.53万元,专项经费4281.81万元。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226.17万元,逾期率0.2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37775.21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我省项目贷款于2015年已全部结清,无项目贷款逾期情况,全省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60万元,其中厦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40万元,福州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20万元。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53%,国有企业占22.47%,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7.9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8 %,灵活就业人员占0.81%,其他占1.94%;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25%,国有企业占 15.67%,城镇集体企业占1.13%,外商投资企业占8.5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4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灵活就业人员占0.84 %,其他占3.91%;中、低收入占99.52%,高收入占0.48%。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3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5.02%,租赁住房占4.9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8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88 %,出境定居占 0.02%,其他占3.9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5%,高收入占2.75%。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34.98%,90-144(含)平方米占 60.88%,144平方米以上占4.14%。购买新房占73.8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15%),购买二手房占 25.8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0.3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56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1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9.27 %,30岁-40岁(含)占49.10%,40岁-50岁(含)占 16.27%,50岁以上占5.36%;首套申请贷款占88.36%,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64%;中、低收入占96.46%,高收入占3.54%。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末,我省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64%,比上年减少17.03个百分点。
(一)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省住建厅于2022年4月、6月分别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4号)、《关于稳住住建行业经济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办〔2022〕5号),出台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高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等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共渡难关。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390家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涉及职工1.96万人、缓缴金额1.17亿元;1501名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做逾期处理的应还未还贷款本金共341.2万元;全省各地租房提取额度均提高1000元/年以上,累计29.4万租房职工受益,累计提取金额17.95亿元;全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惠及多孩家庭共计3207户,共发放公积金贷款22.83亿元,切实减轻多孩家庭住房负担。
(二)全面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针对缴存职工反映的公积金不能直接用来支付首付款导致职工筹款压力较大的问题,我省积极探索,对购房提取业务进行优化升级,省住建厅于2022年3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2〕1号),率先全面推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购房首付款政策。全省各地自2022年4月陆续实施,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1086个开发企业、1196个楼盘参加,累计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2.41万笔共27.9亿元,支持购房1.73万套涉及购房金额295.6亿元,有效缓解职工购房首付款筹款压力,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被列入我省2023年第一批学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典型经验做法。
(三)稳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指导督促各地积极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制度,并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相关政策,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范围不断扩大,三明、厦门、莆田、龙岩、宁德、漳州、南平共7个地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文件。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有3.93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一是全面落实专项审计整改和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要求,深化共享数据对接、建立联网核查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二是规范分支机构设置,铁路、能源集团2个分支机构移交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我省已全面完成行业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三是完成《福建省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年度考评实施细则》、《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省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四是深化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应用,强化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建立及时监测跟踪机制,确保“跨省通办”协同业务、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及时办理;建立定期风险筛查和整改机制,确保风险点及时发现和整改。
(五)奋力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建设。开展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差异化分析,进一步梳理“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逐步规范地方特殊事项标准,将部分地市特殊事项纳入全省统一服务事项中,并持续优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深化省内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互信机制建设,打破地域限制,拓展“冲还贷”业务的受益群体,创先推出“省内跨中心冲还贷”业务,第一批试点福州、省直、莆田三个公积金中心于2022年9月26日同时开通上线名职工申请该项业务,累计冲还提取金额1015.21万元。
(六)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全省设立95个“跨省通办”服务窗口,进一步优化“跨省通办”业务流程,线上线下协同推进,新增“公积金汇缴”“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3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截至2022年末,全面实现11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积极贯彻落实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将实施方案与贯彻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相结合,重点对党建引领、行业文明建设、打造星级服务岗、服务事项标准化等方面内容进行细化落实。
(七)持续深化信息化建设。一是推动全省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渠道集中部署,避免各地重复建设,构建全省集约高效的公积金数字化系统框架,提高外联渠道安全性和服务效率。二是全力推进征信共享对接,根据住建部工作部署推动各地公积金中心分批次分阶段开展征信信息共享“总对总”对接,截至2022年末,全省11个中心全面上线个中心进入贷款征信数据报送测试,1个中心完成贷款征信数据报送上线。三是积极配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按时完成涉及住房公积金的5个“一件事”套餐服务事项对接。四是持续优化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网厅、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综合服务渠道业务办理功能,促进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贷款受理等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优化系统易用性提高群众办事体验。
(八)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2022年全省全系统创建地市级以上文明单位3个,其中省部级1个;省部级青年文明号1个;工人先锋号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16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部级1个;其他类荣誉称号3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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