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9-18 17:58点击数: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明建办函﹝2021﹞3号)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9月21日-9月30日,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专项核查(补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核查对象为2018年、2019年由我局负责审批的通过整体迁入三明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共15家建筑业企业(不包括仅有专业承包及劳务资质的企业)。主要对企业现状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查。
从核查情况看,15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主要人员不足、技术负责人业绩不符合要求、企业人员信息不完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根据注册建造师动态监管的通知,对于短期内发生频繁变动所在注册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不予认可。
4、我局将对企业整改后的情况进行3个月的动态跟踪核查。在此期间,如发现整改企业主要人员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如发现从其他企业违规借用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的,将对出借人员的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的差异化动态跟踪核查,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中不满足2A3C;要求的法人或企业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A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要求。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及《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明建办函〔2020〕3号)文件精神,对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申请不满足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97号)对安全生产许证可不满足的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在15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我局将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核查情况汇总表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在政务服务系统中进行完善。其中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企业需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的补充通知》,将整改情况(含总体情况说明、技术负责人和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整改到位的社保缴纳明细及缴费凭证、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对现任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的真实性出具的承诺书)书面报送我局行政审批科(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窗口)。逾期仍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有的专业不符合标准要求;有的省外职称未上传查询网址;
4、建筑业企业信息不完整,有的只录入基本人员信息,但未上传证书,或证书上传不完整;有的闽政通未实名认证;有的是同一名字好几条信息;
5、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回头看”检查方式,做好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工作。未被抽查到的企业要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充实注册建造师等企业主要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三明市住建行政审批系统企业信息,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后,核查结果将在我局官网挂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各相关企业及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