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10-02 22:44点击数:
我市房地产调控新政初见成效。4月份全市一手住宅销售均价较去年10月份回落10.07%。
1、及时出台新政配套操作规程,限购、限贷、限售、价格备案、巡查整规等措施,闽侯、连江等县出台细则,政策效应初步显现,4月份全市一手住宅销售均价较去年10月份回落10.07%,住宅销售量与3月份持平。
2、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行动,成立4个综合执法组,开展新一轮房地产整规行动,截至4月28日,累计检查13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21家,责令停业整顿26家,停止网签1家,违规销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全年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500亩,较去年增加一倍以上。市区4月份出让2批共9宗住宅用地345亩,可建住宅建筑面积146万㎡。
4、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日报机制,每日监测市场动态,形成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开发商竞买土地保证金由20%提高到30%。
印发补充通知。限购、限贷,本市户籍首套房首付30%,非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二套房首付40%。
出台“榕八条”。公积金首次申请使用贷款首付30%,二次申请使用贷款首付50%;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必须“零增长”。
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加大公租房供给;住宅用地供应今年增加一倍以上;本市户籍二套房首付50%;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闽侯县限售。本县户籍二套房、非本县户籍一套房取得房产证不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
长乐市限售。本市户籍二套房、非本市户籍一套房取得房产证不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
闽清县限售。本县户籍二套房、非本县户籍一套房取得房产证不满2年不得上市交易。
从环比数据看,4月份多地楼市成交出现下滑,符合3月份以来楼市调控的政策导向,说明部分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同比数据的下跌也印证了市场降温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