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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公积金哈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哈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编辑:admin时间:2024-10-09 14:53点击数:

  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非公企业不缴交、劳务派遣员工未缴纳等现象屡见不鲜。哈公积金中心对职工与单位间经常发生的争议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大部分案件由于劳动者与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对公积金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导致大量职工未享受到公积金社会福利待遇。在职工与企业发生争议时,职工权益难以有效维护,既增加了处理争议的工作难度,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切实维护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哈公积金中心积极联系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沟通。市人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我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完善,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即“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近日,市人社局于以复函方式同意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我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明确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和义务,极大增强对单位缴存公积金的约束性,更好发挥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也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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