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10-15 20:06点击数:
公租房,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对于这个词来说,知道的朋友多,但真正了解的却很少,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的政策性住房。
必须具有千岛湖镇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且无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中低收入标准(该标准由县住建局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直系亲属在千岛湖镇无住房资助能力且无房。
创业人员:在千岛湖镇创业一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直系亲属在千岛湖镇无住房资助能力且无房。
必须具有在千岛湖镇用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3年以上、直系亲属在千岛湖镇无住房资助能力且无房。
答:县物价部门会同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在综合考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维修和管理成本基础上,结合承租人承受能力,按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今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淳价[2013]18号文件精神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根据居住人员不同类别实行差别化优惠: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户租金标准暂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收取;外来务工人员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收取;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元收取;特别困难户可报请县住保办批准酌情减免。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为三年,期满经重新申请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除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承租人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