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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南宁市住建局建立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 对严重失信实行联合惩戒

编辑:admin时间:2023-11-22 17:10点击数:

  南宁云—南宁晚报讯(记者凌剑伊)昨日,记者获悉,为推进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住房保障相关主体信用行为,提升住房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南宁市住建局制定了《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3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据悉,市住建局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保障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记者了解到,随着住房保障工作不断推进,保障家庭数量不断增多,因信用缺失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办法》明确了信用主体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购买人或者承租人,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发放对象,组织集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用人单位,以及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办法》明确了定性评价采用等级制,按照优秀、良好、轻微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5个等级实行分类评价管理,同时结合南宁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的禁止情形,将各类违规违约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及严重失信行为。《办法》还对失信行为信息设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作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依据。

  《办法》明确了对诚实守信的信用主体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比如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因有益社会的先进事迹,获得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信用等级评价评为优秀。按照失信行为等级对信用主体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尤其是对严重失信行为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并实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威慑力。比如,未在规定限期内按要求办理销售型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或者补缴相关价款的,信用等级评价为较重失信行为。违规(代理)出售、出租、出借销售型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提供虚假材料办理销售型保障性住房转完全产权(商品房)及上市交易等行为将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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