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2-14 13:17点击数: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工信规〔2023〕4号)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评估标准增加主营业务收入指标,进一步提高倍增计划企业政策获得感。
✔适用于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骨干员工。根据倍增计划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商品房房源指标,由倍增计划企业自行分配。企业贡献奖励标准为:
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速度达到5%以上(上一年度新投产企业无年增长速度要求,下同),安排30套房源指标;
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5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安排20套房源指标;
上一年度工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10亿元且年增长速度达到20%以上,安排10套房源指标;
提供不高于200平方米免租10年的人才住房,在厦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无偿获赠所租住房或领取1000万元
不选择人才住房的新引进来厦工作A+类人才,可直接选择1000万元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