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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最新发布!关于新建商品房购房风险提示2023-12-22

编辑:admin时间:2023-12-22 16:16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提示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要强化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首先要认真查看所购楼盘现场信息公示是否齐全。主要包括“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合同模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还要特别注意查看所购房屋楼栋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

  在交纳房款时,应认真核验所购买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将定金、预付款,一次性全部付清的房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所有款项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开发企业其他账户。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不要参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组织的“内部认购”“内部登记”“排号预约”等任何形式的交纳定金预订活动,谨防造成财产损失。如果发现开发企业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购房人应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请市民及时关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和购买手续合法的楼盘项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月15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消息,为满足广大购买商品房业主在尚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的融资贷款需求,拓宽银行抵押类别,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和经济转型发展,该中心对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新建商品房开展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办理预抵押登记业务。

  登记业务的申请条件:不动产未办理首次登记;购房人购买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已设定预告登记,全款购房、贷款已结清或预抵押已注销;购房人实际占有并使用。

  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双方约定办理预抵押登记,银行知悉该房产未办理首次登记并确认购房人已实际占有使用该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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