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2-26 17:15点击数:
6月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公告》。
《公告》指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元,由于我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准入条件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有关要求,对我市户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准入条件进行如下调整。
上述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6月6日)起正式执行,《公告》发布时仍在审核的保障申请资料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核,《公告》发布时已完成审核的保障申请资料仍按照旧标准执行,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