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2-29 21:22点击数:
住房保障工作不仅为困难群体提供发展保障,其更长远的意义在于实现社会公正。新修订的《韶关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正式发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加强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发挥住房保障民生兜底作用,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
《办法》在《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整合了《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方面的主要内容。整体制定思路按“1+N”系列政策文件考虑,对各类住房具体准入条件后续将由市住建管理局根据市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定期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特别是明确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新市民(异地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人员)、青年人(新就业职工)等群体提出更为精准的人员保障。
《办法》整体框架与《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包括七章内容。主要包括七章内容。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申请与审核,轮候与配租,管理与退出,监督与责任及附则共四十三条规定。与2017年出台的《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比,更能体现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明确了市区保障房的申请范围及覆盖人群,市民可更直观、完整了解到保障房的总体政策。
当前,我市正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市民对住房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其中有相当比例的中低收入人群无法在商品房市场上解决居住问题,住房保障工作将能帮助中低收入人群改善居住条件。一方面是提供住房实物保障,为没有能力、或者暂时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提供了稳定、低租金的居所。另一方面是提供租房资金保障,对为方便工作、生活而愿意选择租赁社会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可更好满足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住房得到保障,对于那些属于困难群体的人,为他们提供一个安心学习、工作和奋斗的环境,既可以提高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又可以促进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摆脱贫困,走出受救助的行列。
值得注意的是,原《韶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主要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人群实现精准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对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低收入)、支出型住房困难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异地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人员)、青年人(新就业职工)等群体。整个申请流程基本与低保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申请认定保持一致,以便今后相关家庭可同步申请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