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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官网租金收取市场价六折!横琴1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申请

编辑:admin时间:2024-01-13 20:36点击数:

  南都讯 日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下称“合作区城规建局”)发布公告,合作区彩虹苑15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拟向符合要求的对象进行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一次配租,申请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至1月17日。

  据悉,彩虹苑项目位于合作区东南角,子期南道东侧、香江路南侧、桃李路西侧、彩虹路北侧,驾车至横琴口岸仅需4分钟。记者了解到,此次推出供应彩虹苑B栋3-14层部分单身公寓共150套,每套房的建筑面积31至45㎡不等。

  据悉,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本次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60%收取。住宅物业管理费暂定按3元/㎡/月标准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暂定为300元/个/月标准收取,电、水、冷费收费标准由供电、供水、供冷公司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有意向申请本次配租的个人,请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及“安居横琴”小程序,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上传申报材料。申请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共同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

  此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租申请方式为个人申请,采取线上抽签配租方式,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合作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合作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同时享受合作区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情况、5年内均未因违反国家、省以及合作区住房保障相关法规而被行政处罚或者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至2023年8月1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时,已享受合作区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在退出住房后,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外,已享受珠海市、合作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家庭或个人不纳入本次配租对象。

  本次分配过程所涉及的通知、公示及分配结果均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官方网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及“安居横琴”小程序上予以公布,做到全过程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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