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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中明确提出强化规划引领、放宽民宿市场主体准入、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等10个方面意见。2022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要求各地政府加强对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形成政府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综合治理格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将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2022年12月12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平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2023年2月2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年2月22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三明市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意见》。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宿发展的部署要求,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创造性开展工作,扎实推动民宿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出台《莆田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是立足民宿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文件以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的方式促进民宿的高质量发展,集中力量解决发展短板,以注重规划引领、加大金融扶持、支持品质发展、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民宿服务质量、民宿提质升级、民宿主贷款、民宿人才短缺等问题。探索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新举措,推广“民宿+特色产业”,打造特色主题民宿,提高莆田民宿知名度,努力发展具有莆田文化特色的民宿品牌。
2023年4月市文旅局牵头起草了《莆田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3年5月11日市文旅局征求7个县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和财政局等27家单位意见。
2023年6月2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提出8条审查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2023年6月16日市文旅局根据第一次反馈意见修改后开展第二轮征求意见。
2023年6月29日市文旅局通过市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7月3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该政策使用范围为莆田市辖区内,以上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莆田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七大措施。主要内容如下: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扶持力度、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民宿+”产业、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品质发展、健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规划引领。鼓励规划民宿集群发展,推动在湄洲岛、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九龙谷生态旅游区、仙游县北部山区、1号滨海风景道沿线、木兰溪流域、莆田绿心、南日岛等片区,打造特色休闲民宿。通过3-5年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高质的民宿发展格局。
(二)提高管理水平。把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每年举办民宿主理人人才培训会。加强对民宿房屋安全、消防、食品卫生、文明诚信等方面的监管,筑牢安全底线。组建民宿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民宿等级评定等服务。
(三)支持品质发展。鼓励民宿提升品质,利用单体型农民房屋或集体闲置用房等改造、装修方面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并获评甲级民宿,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民宿是指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经营者利用自有的合法住宅或者租赁他人合法的房屋,依托地域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游客体验地域风情、乡村生活和休闲度假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的小型旅游住宿设施。
民宿评定等级: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规定,民宿等级评定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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