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12 13:54点击数:
1.用人单位应为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机关、学校、医院等。用人单位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2.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成都高新西区公租房的,单位注册地需在成都高新西区。
3.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处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医疗保险。
4.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高新西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西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2.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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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本地宝小编为大家带来成都市公租房交换信息。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发布了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公告,咨询电线年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选房须知
1.用人单位应为有集体合租公租房需求的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机关、学校、医院等。用人单位为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工商税收关系应在成都高新区内。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申请成都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南区;申请高新西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成都高新西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