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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个人租房网哈尔滨住建局:单次收3个月以上房租应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

编辑:admin时间:2024-05-07 17:11点击数:

  11月30日消息,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屋租赁资金风险防控的通知》,以有效减少因住房租赁企业、房产中介及二房东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租赁资金被占用、挪用等市场风险。

  其中,《通知》鼓励租赁当事人支付租金时进行资金监管。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建议对租金、押金进行监管。

  目前,哈市各商业银行大都推出了资金托管业务,建议租赁当事人通过银行资金托管业务实现租赁资金监管。租赁当事人可选择银行网点,与银行签订租赁资金托管协议,银行依照托管协议进行资金监管。

  按照《通知》,为确保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通知》表示,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推荐使用《黑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备案方式、租金支付方式、押金退还情形,明确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分担方式,以保障租赁人合法权益。

  此外,哈尔滨市住建局提示,各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个人应当自觉违法租赁行为,防范租赁市场风险。同时,提醒市民及外来人口租房时或者在合同约定期内,应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有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爆仓”、“跑路”、诈骗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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