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5-11 10:19点击数:
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住建、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社、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2020年市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5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单位(其中住房问题向住建部门,收入资产问题向民政部门)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审核结果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