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5-18 09:14点击数:
根据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住建、民政、公安、工商、住房公积金、人社等部门(机构)联合审查,现将2021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保障家庭资格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01日止。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正常工作时间向相关单位(其中住房问题向住建部门,收入资产问题向民政部门)提出投诉。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据审核结果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自2021年1月起按本次核定家庭类型给予保障。其中,部分家庭不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但未超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条件,可向住房保障部门书面申请调整保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