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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室友酒后恶意毁屋三明一房东怒了!三明个人租房网

编辑:admin时间:2024-05-22 14:57点击数:

  近日,沙县法院通过微信追踪和悉心调解,在线化解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陈某支付赔偿金和拖欠的水电费,并向原告吴某在线道歉。

  2020年12月,吴某与陈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吴某将位于沙县区罗布家园的房屋出租给陈某,每月租金2000元,押金200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

  2021年6月,陈某因个人原因要求退租,并要求房东吴某退还租房押金。吴某以租期未到,陈某系违约退租,按照合同约定押金不予退还,还要求陈某缴纳拖欠的400元水电费。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碰了一鼻子灰的陈某回到出租屋,看着屋内的陈设,越想越气,连夜收拾行李扬长而去。

  数日后,吴某来到出租屋收房,发现门锁和屋内多处家具家电已被破坏,垃圾成堆,陈某早已踪迹全无,联系不上。吴某怒火中烧,遂向沙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房屋损失6900元,支付拖欠的水电费4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及时、有效地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多次尝试陈某联系,但陈某的电话始终无法打通。

  经实名制电话查询,承办法官追踪到陈某用手机号绑定的微信。通过添加微信留言多番释法明理,取得了陈某的信任,顺利添加了微信。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系泉州市永春县人,来到三明市沙县区务工。收入不稳定的陈某无力承担每月2000元的房租,遂找来老乡童某合租分担房费。合租后才发现,童某有酗酒恶习,时常酒后破坏出租屋家具家电,陈某多次劝诫无果。后因陈某和童某相继失业,童某悄悄搬离,陈某只得无奈退租。

  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告知陈某租赁合同是其与吴某签订,退租后应依法赔偿吴某的屋内损失,之后可以向童某追偿。陈某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因疫情身在上海的陈某难以返沙应诉。经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

  在线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辩法析理、耐心疏导,给双方当事人逐条讲解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条款,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达成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押金2000元依照合同予以扣除,陈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吴某支付赔偿金及拖欠水电费共计2400元,并在线向吴某鞠躬道歉。事后,陈某通过网络聘请工人将吴某的出租屋打扫干净,吴某也表示谅解。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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