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5-26 09:40点击数: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2021〕22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 40号)等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房屋分配及监督管理,目的是切实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稳、租得好”,促进实现职住平衡。下面就跟随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了解一下相关的条件和流程。
2、申请人在申请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这里的自有住房是什么呢?就是指商品住房、自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3、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以及低收入家庭补贴等政策性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上述保障的。其中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满足以上的申请条件才能进行流程审批,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未享受其他政策性补贴,因此在申请前一定要确认相关情况,避免因为主体资格不符导致失败。
1、申请人身份证件。这里的身份证件不仅包括申请时需要携带的原件,同时也要带好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做备案使用。
2、住房证明,即申请人房屋情况查询结果及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承诺
申请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公式四个步骤,下面将具体展开叙述需要那些具体的操作
1、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依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正在筹建)选择拟申请项目,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后提交申请。
3、审核。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后,核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4、公式。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达到分配条件后,应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由市保障中心组织在“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正在筹建)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公告。首次分配时,人数大于房源:摇号选房;人数小于房源:按时间顺序选房。若首次分配后还有剩余,则“按照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的原则进行分配。
项目单位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网签备案,注意,合同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同时,区级住建部门负责每年对本区全部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的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出保障,清退房源。
由上述可见,在关于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问题上,西安市政府推出了一套完整可行的规定,并保证其中公平公正,积极引导,加强监督。如此利好的政策,如果有小伙伴需要的话,一定要多多关注,早日住进自己的小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