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05 10:14点击数:
三明市区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调整。据近日公布的《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批复》,此次调整具体如下: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市区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1.8倍。
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市区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市区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
市区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统计部门确认的梅列区、三元区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较高者计算。
●户口方面:原规定【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并满三年】,此次调整为【具有三明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取消年限要求。
●收入方面:原对申请人收入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单身申请人人年收入】两种,此次统一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标准。
(1)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购房或其他待遇;
(2)申请之前五年内在住房二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