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15 14:47点击数:
财经网讯 5月11日,财经网从福建省三明市住建局官网获悉,该部门调整《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有关规定。
具体为,暂停执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第二条“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中关于“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三明市区户籍居民在三明市区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三明市区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的规定。
据查阅,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5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提出包括“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在内的七项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