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16 17:24点击数:
8月18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福州市第三季度“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工作已经开启,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5日。
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含五种类型: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人才住房保障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在福州市市属用人单位或四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区属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在福州市四城区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人才保障家庭应在福州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此次申报方式有两种:线上申报途径,通过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线下申报途径,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申报人提交至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初审申报窗口,市属用人单位申报人提交至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初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