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6-20 11:00点击数: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房屋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建办防〔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把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工作做为我市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通过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损害群众利益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清理主体资格。重点检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并备案,其经营范围、地点是否与核准登记一致;中介人员是否取得房地产经纪人相应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项目和从业人员发生变更,是否及时进行变更备案,分支机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4)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通过收取“中介费”、“好处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6)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
(7)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8)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未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撤除。
(9)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10)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
(12)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1.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及从业行为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对于在排查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并配合公安及纪检监察机关展开调查。向社会公开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2.查处整治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开展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整治,每次抽查不少于10家以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且不少于市场监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10%。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并通报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做出不良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备案资格,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3.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2月底)。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积极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业信用管理。根据检查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汇总材料。
1.加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负责核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对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曝光公示。对未持证上岗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予受理业务,积极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或相关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开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引导群众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直至清除出中介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