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8-17 18:50点击数: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 曾昊然)传言多日,终被证实。昨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闽八条”)日前确已出台。据悉,这是目前国内首个省级楼市限购调整政策。
根据“闽八条”,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其中包括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不纳入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全省购房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根据规定,新政策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福建各市、县政府也可根据新政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目前针对“闽八条”,厦门市国土局已着手开展调研工作。市国土局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厦门市房价牵动众多市民的心,国土局未来有可能联合多部门一起调研,之后再出台厦门版的限购调整方案,“具体出台时间暂未定,仍需等待一段时间,而调研的具体内容,目前不方便透露”。
根据此前规定,厦门实行限购政策,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买房“门槛”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在厦门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
而“闽八条”明确,福建省对房地产实施分类调控,福州市、厦门市可以根据本地市场变化情况,调整放开住房限购措施。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根据厦门市此前的限购要求,厦门籍市民在厦门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要暂停购房,而非厦门籍市民则禁止购买厦门房产。
“闽八条”明确,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清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这意味着房屋套数限制放宽。
此前,厦门执行“认房又认贷”,只要之前有过购房贷款记录,不管贷款是否还清,都被计入“认贷”套数,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而根据“闽八条”,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新政指出,要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对于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
所谓的首改房,即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这意味着,购房者已有住房,在购买“学区房”等首改房时,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如贷款利率优惠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福建第一次提出将首改房认定为首套房。但首改房如何界定,还需要各地出台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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