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9-01 19:57点击数:
近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延长《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实施期限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延长《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部分条款实施期限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的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精神,进一步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延长《关于支持三元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明建〔2022〕44号)第二条“实行住房契税补贴”、第三条“实行购房消费补贴”实施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止。政策措施延长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对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且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经房屋交易部门登记备案)并在此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对象,在取得该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和全额契税发票后,按其所缴纳的契税金额,由受益地财政按地方实得金额予以补贴。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三元区规划区内60㎡及以上面积成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实行住房契税补贴的基础上,由财政予以购房人1万元/套的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市、区财政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