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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购房政策湖南多地集中出台楼市新政

编辑:admin时间:2024-09-16 14:46点击数:

  近期,湖南多个城市出台楼市新政,各地通过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还了解到,在促进多孩家庭住房减负方面,湖南省住建厅编制了《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箱》,通过降低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真金白银”政策,减轻多孩家庭购房压力。长沙市推出了“以租换购”“多子女家庭购房”等系列政策,调整优化改善性住房限购政策。邵阳市、岳阳市、郴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等5个市州均出台了多子女购房补贴政策。

  日前,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围绕“保交房、改危房、换新房、住好房”四方面制定保障措施。《若干措施》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6年6月30日止,旨在加快构建该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若干措施》明确,加大公积金、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将商业银行的存量住房按揭贷款转为“商”“公”组合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推动异地缴存职工回邵购房,放宽异地缴存职工在该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缴存职工购买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楼盘新建商品住房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在该市购买商品住房,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符合政策已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80万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在2025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低于属地成本控制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毕业生、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三孩且子女均未成年的家庭,每个家庭给予购房补贴2万元;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5%,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对资信良好的客户给予系统内最大的利率优惠。

  8月24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强化对房企信贷支持、购房契税补贴50%、住房商业贷款比例新政、公积金贷款新政、购房享子女统筹入学、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支持商改住、降低土地出让门槛等12条举措稳楼市,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具体来看,2025年3月1日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并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双缴职工和符合该市人才引进新政的单缴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

  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支持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释放房地产所需资金,促进良性循环。

  支持“商改住”和“商改公益”;降低土地出让门槛和支持土地分割,支持优质房企开展企业和项目并购;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调整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稳定房价和规范市场秩序。

  永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永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七项举措》,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

  记者了解到,这七项举措包括实行购房契税补贴、解决购房业主子女入学学位、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公寓可以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鼓励房企团购让利销售、分期缴纳土地价款,新建商品房实行“交房即交证”等。

  永州新政规定,在上述措施有效期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且全部缴清交易契税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的25%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补贴更为优厚:二孩家庭补贴50%,三孩及以上家庭补贴80%。

  购房业主子女可凭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契税缴纳凭证,申请房屋所在地所在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持有“潇湘英才卡”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有相应提升。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及支付老旧小区改造费用和租赁住房租金等;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团体等组团购买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企业对团购合理合规让利销售。

  土地出让金1亿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即办理土地出让审批相关手续;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中标后缴纳50%土地出让金,余款在12个月内分次交清;通过部门协同、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等措施,确保新取得国有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

  7月下旬,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了24条措施稳楼市。

  措施方向包括扩大住房消费、加大贷款支持、强化财税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去库存力度等。预计正式文件将于近日公布。

  意见稿支持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购房。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品住房采用贷款方式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鼓励房企开展购房优惠,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团购商品房,团购价格不纳入城市商品房价格监测范围。

  根据意见稿,对具备偿还能力且有还贷保证、逾期已结清的申请人,鼓励各商业银行提高对信用报告逾期次数宽容度。

  意见稿提出,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降低商品房交易成本,实行购房补贴政策。由受益财政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实施购房补贴。凡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6月30日购房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按所缴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按所缴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按所缴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以上购房补贴,按年分期拨付,每年补贴1/3,于购房次年分3年到位。

  意见稿提出,鼓励国有公司收购现有库存现房。按“以需定购”原则,支持收购房地产企业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及安置用房。实行征收拆迁“房票”安置制度。实行“房票”安置制度。选择“房票”安置制度的县市区,应当建立“房票”兑付资金的筹措、监管、兑付准备金制度,确保按期兑付“房票”资金,控制“房票”逾期兑付风险。

  推进土地出让“竞地价、竞品质”试点示范,在不低于基准地价70%的情况下,适当降低土地出让底价,重点在稀缺优质配套完善地块布局,引导房企建设一批高品质的改善性住房。

  意见稿提出,城区保交房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均参照处遗项目政策办理。按照“证缴分离”的原则,实行“先证后税(费)、先证后诉、先证后责”。开发企业申请办理房地产首次登记的,无需提交税务结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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