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9-18 14:26点击数:
5月18日,我市出台《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优化土地供应管理等七条措施,进一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精准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屋;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
——对供不应求的热点楼盘,所有房源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摇号方式,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接受社会监督。
——支持首套需求、自住需求、改善需求购房,坚决遏制以频繁反复交易、套取买卖差价获利、恶意推高房价的投机炒房行为。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非我市户籍居民在我市购买第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未满三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企事业单位、社会等法人单位在我市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特殊条件或紧急情况下急需出售房屋的,由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规定。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科学合理调控土地出让价格,统筹兼顾房地产开发品质和房价稳定。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形成市场有效供给,稳定市场预期。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机制,适时调整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支持市级平台公司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多层次住房需求,着力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
——住建、国土、工商等部门要共同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误导群众。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等行为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较为平稳,2017年,全市商品房均价5984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33%;市本级商品住房销售均价7088元/平方米,同比增长6.07%;2018年4月三明市区商品房均价8644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