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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房源需满足5项基本条件2024-09-25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编辑:admin时间:2024-09-25 15:04点击数:

  7月18日,潍坊发布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公告称,为加快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面向潍坊市中心城区征集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

  据了解,本次征集范围覆盖潍坊市中心城区七大区域,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及经济区。

  房源征集要求房源所属项目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源为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寓、商业办公房;房源权属清晰,无抵押,无法律纠纷,可正常交易;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原则上以整栋或整单元作为基本收购单位。

  要求参与征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房源和服务能力;企业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无重大财务纠纷;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此外,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

  有意参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2024年7月18日至8月18日期间,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2.项目建设手续及平面布置图;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4.房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5.房源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此前7月12日,烟台发布《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现面向芝罘区、莱山区所有已建成并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发起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纳入房源库征集。房源要求方面,原则上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条件: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最大为120平方米。

  此外,青岛市住建局于6月25日发布通知,提出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住房“以旧换新”工作。该政策目的在于通过收购存量房源,将其转化为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适应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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