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10-12 17:21点击数:
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将加强管控措施,详见正文。
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返)明,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方可来(返)明。发生本地疫情地区的乡亲确需来(返)明的,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二、其他低风险地区确需来(返)明人员要优化调整返乡时间,错峰安排返乡计划,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所有外地人员入明和本地人员外出返明后,自觉接受交通检疫,并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区外来(返)明人员,要在抵明后6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联系工作单位)、村(社区)报告,落实“双报告制度”,并与村(社区)签订健康管理承诺书,接受根据其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确定的分类管理措施。
六、全市暂停祭奠、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暂停所有公墓(陵园)、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现场祭扫活动。
七、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巡查,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督促公共场所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引导出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八、外地来(返)明人员未按本通告要求及时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接受疫情防控排查时,瞒报、谎报或虚报相关情况;健康管理期间,未落实防控措施等情形,导致疫情传播或产生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