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24 15:16点击数: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近日出新规,明确了保障房上市收费、回收等交易规则,个人购买的保障房,在付清房款满5年后,可以对外转让或出租。
根据新规要求,个人购买的保障房属于政府投资兴建的保障房,上市交易时向政府上交成交价的30%后可以取得全部产权。同时,保障房买受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已经另行购买和拥有住房,或者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我区,需要转让所购保障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原销售价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付款回购。另外,凡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部分出资合作建设的保障房,出售房屋收回的资金将存入保障房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保障房滚动建设。
据了解,今年国家与我区签订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为17.5万套。截至8月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14.86万套。(记者 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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